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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实行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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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王雪威、杨连)聘请无证医生、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进行额外检查和治疗、发生医疗事故……从即日起,张家口市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被累计记分20分以上者,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目前,张家口市已公布涉及依法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文书、药品设备、医院感染、血液管理、医疗广告方面的58种不良执业行为。

    对于这些不良执业行为,将按发生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把记分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和10分五个等次。如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发生同一不良执业行为两次以上的,将被给予加倍记分。

    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为12分以下、12—16分、16—20分、20分以上四个等次,每个等次都有相应的处理意见。其中,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时,取消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达到20分以上时,医疗机构将被暂缓校验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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