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实行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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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20分以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杨连 通讯员钱海东、董彦召)聘请无证医生、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进行虚假检查和治疗、发生医疗事故……今后,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市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疗机构如有上诉不良执业行为,都将被记分并受相应处罚。
据了解,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有任何不良行为,都将按发生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给予不良记分,记分分值分为1分、2分、4分、6分和10分五个等次。此外,如不良执业行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仍达不到整改要求、发生同一不良执业行为两次以上的,将被给予加倍记分。
此次公布涉及依法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文书、药品设备、医院感染、血液管理、医疗广告方面的58种不良执业行为。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分为四个等次,12分以下、12—16分、16—20分、20分以上,对每个等次都分别制定有处理意见。其中,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累计20分以上,医疗机构将被暂缓校验1~6个月。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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