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关于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遗撒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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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提升城市形象,巩固前段中心城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建筑渣土清运管理的成果,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建设部《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即日起责成城管、公安、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再次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遗撒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和运输土方、砂石、建筑垃圾以及运输其他遗撒、滴漏性建筑材料的车辆均在整顿范围之内。
二、整治内容
(一)对未取得运输许可证便从事建筑弃土运输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开发企业雇佣无运输资质企业(个人)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未予以硬化和轮胎夹带泥土的运输车辆出场上路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和报废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活动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运输车辆不苫盖、苫盖不严或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设举报电话、城管热线:12319。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个人)、土方公司、运输车辆司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整治标准自行整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张家口城市景观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张整办字〔2010〕8号)依次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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