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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碰瓷团伙一年“自导”31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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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张家口电(燕赵都市网记者张岩 通讯员许文敏、孙秀峰)由5人组织的“撞车专业户”一年内竟自己“导演”了31次交通事故,敲诈被害人共3万余元。近日,河北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5人作出一审判决,碰瓷团伙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首战告捷”,故伎“重演”31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薛刚、王强、赵林、张丽、孙芳5人经过密谋,由被告人张丽先出场租用被害人刘红的“摩的”,乘车途中张丽用手机发短息先告知王强等人所乘“摩的”的特征及行车路线,当车子行至张家口市某街道小巷时,恰好“路过”的王强骑车故意撞向刘红正在行驶的车辆,并装作受伤倒地。王强便叫来其“亲戚”薛刚,并与张丽等人以治病为名敲诈勒索司机刘红现金1230元人民币。由于初次出手便尝到了甜头,于是这5人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的一年间,这5人故伎重演了“撞车事故”31起,共敲诈被害人现金3万余元。

    多行不义,“撞车团伙”终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刚、王强、赵林、张丽、孙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多名出租车司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其财物,5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薛刚、王强、赵林、张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万余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孙芳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千余元,属数额较大。

    办案期间,被告人王强、赵林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系立功表现,可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孙芳亲属自愿代其退赔违法所得,故酌情对被告人孙芳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薛刚、张丽有期徒刑各七年,判处被告人王强、赵林有期徒刑各六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孙芳有期徒刑七个半月。

    法官提醒,注意察言观色、识破骗局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是典型的敲诈勒索犯罪,上述5人团伙精心策划、 “自导交通事故”敲诈勒索被害人的钱财,令人防不胜防。

    法官指出,目前,一些无照经营的车主们存着息事宁人、花钱免灾的心理,给被告人制造许多敲诈勒索的机会。所以该案的主审法官提醒出租车司机、车主朋友们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要保持必要的警惕,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不要慌张失措,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由交警现场勘验并处理。如遇上纠缠不清的人,注意察言观色、识破骗局。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求助,以此震慑不法分子,避开纠缠,免除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人物均属化名)

责任编辑: 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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