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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开展一个月的药品专项治理行动

http://www.hebnews.cn 2010-09-21 16:14 张家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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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电话2176357(白天)、2169093(夜间)

    张家口晚报讯(记者梁静、刘伟)9月14日,由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8个检查组深入药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和检查。张家口为期一个月的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展开。有关部门公布电话2176357(白天)、2169093(夜间)接受市民举报。

    严把生产关口

    此次药品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其中要对3家小容量注射剂和1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3家接受境外委托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不经备案擅自组织药品加工出口,一律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发现非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出口加工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1家停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要求其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如发现擅自组织过生产的,坚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此外,还要检查2家含中药前处理工序企业和1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原料、成品的检验能力,限期提高前处理生产水平,督促企业对照2010版药典找出差距。自10月1日起,凡不具备满足药典标准要求的检验设备和能力的企业一律暂停生产。

    规范经营使用

    此次治理行动,要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必须登录河北省医药诚信网核实营销人员合法身份,不得与未经备案的药品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往来;每批药品都要有有效的药品购进票据,留存加盖药品供应单位印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凡未经核实营销人员合法身份,不索取合法有效票据,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造成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渠道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凡《药品经营许可证》期满未取得新证书,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一律按无证经营论处,并且不予换发新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期满未取得新证书,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一律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知假买假或无票购进已确定假劣药物的使用单位,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发现的假劣药线索,该协查的及时协查,务必一查到底,直至打掉制假窝点,决不能随意放过。

    监管流通环节

    此次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扩展为: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挂靠经营、出租(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开发票等行为;从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的行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管人员和驻店药师不在岗及挂名问题;用于药品仓储的关键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条件和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进货、验收、出入库和销售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规定储存、运输需阴凉和低温冷藏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未将药品与非药品的陈列明显隔离,未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针对检查中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问题较严重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依法收回GSP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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